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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商行不许收藏贼赃
民报 1949-01-22
【本报讯】省警二分局鉴于所辖地区寄售商行甚多,惟时有贼赃等发现,虽系营业性质,然不无其他嫌疑,故今日分令各寄售行号,如有市民寄售物品,该商号必须抄录其身份证之号码及住址等项,否则如有发现贼赃,决依照收藏贼物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