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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逆所犯法条
中央日报 1946-04-06
陈逆所犯法条应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中央社记者沈宗琳苏州问陈逆有无答辩●陈逆首次五日下午六时电○陈巡公博公开审设拟先请准宣谢八年行日下午二时半在此间苏高来之自白书,并有所说明。庭上谕以可简要报,陈逆阮公开审判,陈逆於下午二万宣读该书,先为已死之汪○五分由看守所擦往法庭逆表明心迹,很官自己狡离,风度如昔,衣蓝色...
警備部整頓看守所 犯人的福音
中央日报 1928-08-24
警備部整頓看守所犯人的福音(日日社)警備司合部內設立看守所犯年較輕者,大多羈押於此,惟範圍不大,現押人犯,已達二百餘人,擁擠異常。値此時分,實於衞生有關。警偏司合部體恤罪犯起見,昨特擬定整頓辦法十二條,以倆设施行毯不敷,宜再添置。(三)宜另闢太平間,安頓染病人犯,以免傳染。(...
奥未释放— 国社党员 对所犯之罪 将从事考核
中央日报 1936-07-15
奥未释放—国社党员对所犯之罪将从事考核中央社维也纳十三日路透电当局现尙未依照德奥协定、开始释放国国社党员、据称当需数周考核犯罪之国社党员、分别其为收治犯与普通刑事犯唯收治犯得邀大赦云。
中後設立島血清嬰造所犯百餘名邨條繼續搜捕
中央日报 1936-10-12
中後設立島血清嬰造所犯百餘名邨條繼續搜捕華生廣利基葉動理現農本局駕農業經濟機協王者相輔農本局業經組織成立該部茲特通四大農南豐業之名各項事務應使此增進效能其關放農本局技術工有買驗所子以協功去
所犯法条
中央日报 1933-04-01
共同侵占公务上之管有物、依刑法第四十二条、实共犯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罪、虽其侵占行为、陆续实施、但系出于概括之意、依司法院
中央日报 1946-05-27
被告以军事果力,制造阅儡政府,煽惑我军主-人帔坏我国体,窃据我国土,并以威胁手段,强迫我军政当局,接受其苛酷之条件,曁敎唆杀人诸行为,实犯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
(二)所犯法条
每日评论 1934-10-15
送上论结,本案被告人与培之,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项第三百三十三能之罪,应从重听断,被告人与绍南,犯刑法第三百十六低第一项之,除与培之一名,不能证明有犯罪嫌疑,应予免诉外,兹依刑事松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具题书,送诗公制,此致本院刑庭,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右本与原本无与,发察官,书记官。
被告所犯战罪
益世报 1946-08-03
縱容屠毅平民破壞財產建反海牙陸戰规例等法財作官其密前槛反容语恆條舱部之影一定度間梦杞例加於第二有二四意按生模争財總人文婆装滚二犯海部,嚴之,除桑本公十戰牙屬無明規事到行國中庭訴四李壁速非,定後處又查续级接
证据并所犯法条
武汉日报 1946-10-08
本案被告周佛海与汪逆兆铭,勾结敌寇,秘密苟合,共同组织为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