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六十九條改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代表於會期終了時,其任務即為移了,但向所代表之部報告大會之經過及秸果。原第七十作條改第七十六條,修正如下:第七十六條中央執行委員及察委員,任期定為二年,省執行委員及监察委員任期一年,區執行委員及察委員及區分部執行委員任期延长
中央日报
1946-10-12
主席任期延长个年的国良,特别熟点。在国隧前东主席封全支同胞实,勉想记胞务力殊国,前直程支示对於导求和平的决心。同时,蒋主席的任期己经满了,但是国民大曾在月十二日就婴开了,所以经中史常,曾品决藏?X藿常任明延长到志法宝施以後恢法常选想纯随的孤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