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颁发新解放区 指示
| 报刊名: | 群众日报(第1版) |
| 文章题名: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颁发新解放区 指示 |
| 出版日期: | 1950-03-05 |


“新华肚北京什八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仰於新解放
区士州改革及徽收公公粮的指示,全文如下
第一部份
一·听有联东·中、张府,两北、西商的新解放区,由於
工作及繁的悟与对还未到愿有的程度,决定在一九五零年
秋收以前1一很不实行分配土地地的改革。。作一九五卷年秋收以後3
·湖北·湖南·束陕内九省
在江·浙汇·安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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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事夏、青海三省之汉人地区,凡是学佛工作已经充足,菜
聚的悟与超建愿有水平之地区,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附始贸
行分配土地地的改第。在以上各省,,届时如有某些地强哗工作仍不
充足,的影悟与粗仍不充分,或有土历授者,亦得山各省
人民败府决定在一九九零年收秋以後,仍不实行分配士地的改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