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评议委会
组○织○规○程
标凖地价评议委员会席由地政机关代表担任
组织规程」地政署卅五之,第七条,评议委员
年八月十五日公布施行会开会时,有委过半数
第一条,本规程依土地之出席始得开议,有出
法第一五五条之规定订席委员过半数之赞成始
定之第二条,标准地价得决议,第八条,评议
委员开会,市县地政
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
机关应将依法异议之标
评议委员会》之职权如
左,一,关於依,异议准地价及土地建筑改良
物价调查计标详细情形
之标凖地价评议事项,
提出书面报吿以爲评议
二,关於土地建筑改良
之依据,第九条,评议
物价评议事项○第三条
委员会对于依法异议之
·评议委员会由市县地
标准地价及土地建筑改
政机关指派代表一人,
良物之计标,得视实际
井聘请左列人员组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