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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期間微兵要则
|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3版) |
| 文章题名: | 戴期間微兵要则 |
| 出版日期: | 194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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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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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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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兵
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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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期間徽兵要
·文由二版轉來
丙優待
第十五楼丁本人中及志入時·(市
)数府您料的當地生活情形,爱給一次安家辅助發,
其等以無丁出徽之户及有出征丁而在当地催局
特富之月,嵌其富力姐之。
第十六修征丁入警後,由(市)欧府於
每年端午·中秋、年三,分别殿给金谷,其
前项待金谷,以比照人民完們田赋及叠业
地惯盘,房捐等鸳部定富力車费集之,并以委
第十七條您征像丁在警服役期,其家有田
地而然力研禮者,同保同甲之自循除丁及股實之户
,共同担羲務代耕任,田地本無力工商業
苦以露生者,同保甲之自循除丁及股實之月
,共同育担物資教助之黄,均易微兵役互助小祖解
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