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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核定 疏通监犯办法
报刊名: | 人民日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法部核定 疏通监犯办法 |
出版日期: | 193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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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交保开绎
五年以上服务区
司法行政部前事区域各
省高等法院·呈处理犯
法·除江省已核准办理外、
其余零翼管等省·亦将
日内核准·指合办理·兹将处
置盛犯辨法分如下·(一
五年以下有期徒洲人犯·悉依
电第一项办法·予以交保
其宝在保·而区域巳人哦
事状熊时·新由典狱长监
电该管乐电院·酌予开
苟事机迫·雷阻梗、新监
由典狱长召集狱命·郁监
由该管县长召集承管狱公安安
人员会·予开释·事後造
删载院备案·(二)五年以
人犯·得酌量商请当地军事长
官·作送除、派往高服
役·如军事机关不须人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