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肄业自费生 申请贷款办法决定 教部通知有关使舘办理
在国外肄业自费生
申请贷款办法决定
教部通知有关使舘办理
【本报讯)教育部对考取自费生无力囘国者之救济办法,除补助其返国旅费
四百美元外,并显及日在国外求学如将备一年,可获学位之学生失学起见,
另贷给其半年生活费之半数四百五十美元,(其余半数照法定率结〕均志
日前本报。现敬部已议定申货款及俱还办法,并通知驻美○英○法○现、加
等有关使馆办理。兹志其要点如下·
(甲)考取自费生具有下列条件者始得申谓贷款:
(一〕致部考取,已在国外大学难业,并在卅八年二月以前可完成一年学
乐,志显国时即行归国者;(二)何未结胜第二期生活费外者;(三)家境
清寒,无力以新奉购贸学维生活费全部外汇,经所在地使馆审查属实者;
(四)於归国後三年内价还全部贷款者
(乙)如有下列二项情形之一者,除追还贷款及缴付贷款应付之利息外,并
取消其补助旅费申请:(一)家境尙富裕,虚报无力绩学及无力囘国,经
关查属实者·(二)学科成绩不及格者。
(丙〕偿还日期,自三十八年四月至四十一年三月,三年时期内一次戌分期
偿还,以当时法定淮率折合金圆融交中央银行。
(丁)保证方式:(一)商舖保,由国内外中国商号具名保证,如货款人无
力归还,该保证商号须员无限责任。(二)人保。保证人以本国人(国内外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