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八年度总预算
下月底前送立院
【本报讯】行政院顷吝请立院,略称:按照宪
法第五十九条一行政院於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
应将下年度预算案提田於立法院」之规定,原应
於九月底以前,将三十八年总预算案咨逸立院审
议。继以三十七年度预算系分上下两半年编造,
而下半年度总预算案,因政府改组,运至八月十
三日始克公布。兼以下半年预算编成後,经济情
形,异常动荡,物价又复激涨。及币制改革後,
改编预算,亦颇丧时日,以致三十八年度施政方
针,事实上未能於法定期间拟定领行,而各机关
施政计划及概算之拟编亦因缺乏依据无法着手本
故三十八年总预算案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如期编造
。现下年度施政方卦,业经呈请总统公布分行,
下年度总预算案亦经分饬尅期赶办中,预料在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