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业务管制
政院审查修正草案
交财政部研究後再讨论
等名义,解理收付者,除依照行扶第第九条任何眼行,对于存款
十五条之规定办理外,并勒令撒换其总户,用本名开户,其使用支者,并
构贵人,如再犯者,并得由财部须查明其切之住址及身份,详为记载
吊其总构执照。备查,并耀取具保证,这者勒令换其
第六条任何银銭行旺,对农工确资贵人。
商之放歌,应以合法经营本业者为限,
第十条·支票出票人,有反票据
当地有同业公会粗识者,并以加入各该法第一三六条规定时,付款行庄,应负
公会者爲限。
检毕责任。
、行庄承做前项放款,无论以贷放成第十一条商行庄,在交换所退
透支方式办理,均听於事前订立契约票金,占该行庄常日交换总额百分之
远反前二项规定省,勒令撤换其五以上,建读三次,查明显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