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局存放利率
應依國行规定辦理
商業銀行九一起不得超一角
十六日起月息不得超過五分
中央社)悉:昨日上午行效院經管翻委員會第一灰,對於革
常捌後市场利率题,票日訂一银行號庄存放蒙利限制辨法一,抖經
院長核准,以院合公布,兹悉教项辨法如下
第一條本法依整理财政加强經管制法第三十二制定之。
第二自本法公布後,家行局之存故款利率,應依中央銀行规定之利
理,抖應抑低民法第二O五之法定最高利率以下。
第二條銀行及其他银行莊,自册七年九月一日起,放款利不得超
過月息一。自九月十六日起,放利息不得超過月息五分。存無已否
期,其利率一律不得超放款利率。
第四條,前條之存放款利率在十月一日以後,仍感由财政部督發即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