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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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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传说中之九府圜法朱楔
论者每以九府法,爲我国有眞正货币之始:如杜佑通典云:
夏商以明,币为三品;太公立九府园法,周景以庄子相权,..太公旣立之於周,退行之於
曰:知开塞之术者,其取天下如化,是谓我之大矣。..周制以商通货,以买易物,太
公又立九府关法:黄金方寸,而军一斤;钱围方,轻以铢;布泉广二尺二寸爲幅,长四
丈为正。故货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东於帛。
又通典食货八、币上云:
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岁,职金,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
府
又汉书食货志曰:·
太公爲周立九府关法,黄金方寸重一斤;钱国国万,轻以以;市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
丈爲匹。故货宝於金,利於刀,流於崇,布於布,东於昌。太公又行之於齐。注·师古
又後魏书卷云:
熙平初,任城王澄上言:太公立九府之法,於是国货给行,定殊两之楷。齐威循用於霸诸侯
。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
又玉海卷百八十引郑曰:
谓之泉者言其彩,金言其宝,刀言其器,货布言其用。古文钱字作泉者,言其形如果文,一
变而爲刀器,再变而爲国法。自国法流通於世,实便之,故果与刀爲发。後人不晓其谓,
古其形篆泉文,後世代以钱字,故泉之文,借为泉水之泉,其实泉之篆文下体不从水
也。先儒不知本末,谓流於泉,布於布,宝於金,利於刀,先讼之义。
今姑不问各家解如何,然九府法为真正货币/始,或至少爲货币史上之新纪元,则为其一
致同意之点。实则九府圆法,可疑之点甚多,盖爲後世假托之制,并非周初真有其事,世人不求甚解
因传讹,以爲体法给於此矣兹先考所谓九府,周礼卷六列举大府,玉附,内府,外府,
如左·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人,颁其货於受藏之肝,颁其贿於受用之府。
凡官肘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也。...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良兵良器,以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
兵器,凡良货贿入焉。..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得邦之用,凡有继者,典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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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卷七列举驰内,职,职币,职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