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及人权宪章 关於新闻自由之规定
人权宣言及人权宪章
关於新闻自由之规定
|日内瓦新闻会议决定之原案
业经成功湖人权委员会采纳|
本报资料室译
一
鉴於社会与经济理事会三月三日决议案中,关於人权宜言第
十七条与第十八条,以及人宪章第十七条,主召开会议加以讨
论,并提出报:并鉴於新闻自由小相委员会之各项建称,
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自由,包括不受干预之发条可纳爲:
诏为
表意见之自由,以及不受
(一)人人应有不受
一、人宜言第十七国界张制之任何方式之探政府干涉之思想之自由吴
条与第十八条可纳爲如下
访、收受与傅布新闻及意
发表之自由;此种自由,
之一条。人人应有思想之见之自由。
包括发表意见之自由,兴
自由与发表之自由;此一二人权宪章第十七探访、收受与传布新闻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