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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法案及其他
在责任内胜制度之下,立法院会议,则容易流於空泛,纵能制定一套法案
所讨论的范围,往往是依据行政院的施,将来付诸实施时,也难免有削足适履
政方针,分门别类予以极详尽的检讨,之讥。
确定其得失。是故议会中所讨论的问题现在行政院正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
,都与实际政治有密切的关联,而不致针,尚有待於院会辨论。过去八次会议
浪费时间於细微末节支离琐碎的争辩,之中,讨论提案,还没有贴近实施政治
又不致通过一套闭门造车的法案,强加。我们相信自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针以後
於行政部门的头上。这就是说立法院会,议会席上必能集中力量,详尽检讨。
议中可以检讨行政院的施政方针,不必我们特别提出刘委员不同等所提的
於施政方针之外,另出题目。因爲议会财产税法案,认爲是八次会议中唯一値
中的辩论,如果不切合国家的现实政治得重视的议程,因爲此案虽在施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