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條 一、凡現在或将來得由此方之船拍人約 此方之领土或自领土橡出之一切物品,得由 彼方之船舶入該此方之领土或自該领土输出, 無须橡纳於或高於此夏物品由該此方之船舶輸 人或輸出時所愿缴納之任何款或費用。 二、在此方土内,現在或将來對於由本國 船舶输入或输出之物品所子之粪励金,退税以及其 他任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