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早订对日和约 监察院明再讨论 昨院会未获致决议
促早订对日和约
监察院明再讨论
昨院会未获致决议
【本执】对日和约应
指出外部对暹罗等地华侨
早日订立,几巳为全体监
之受迫害及九龙事件等之
祭委员之一致意向。惟昨
处理均太软弱,爲政策上
(十七〕曰监察院会议讨
之严军错误,亦在料正
论邹鲁等所提促请政府早
之列。唐畅烈主张本案以
日对日订约案时,未能就
建议案方式提出,渠分析
此案将以何种程序向政院
去年美国偏议缔约之际,
提出一问题获致决议。故
我外交当局爲调和美苏矛
明十九日上午第二十
眉,而未接受美方之建议
一次会议,将再度讨论。
,致使和约拖延,乃爲
一大失策」。因果不信以
该院前日审查会对此案
我国目前力量之微弱,而
之意见为:「查外交部於
能在国际间作有效之调和
对日和约旣未探取主动,
也。陈志明、黄宝赏·王
又不能力谋善策,打开国
冠吾、倪弼等则主张本案
际僵局,依宪法第九十
应先子调杳,然後提出讨
七条规定应予耕正,促其
论爲雷王冠吾称:「吾
注意改善。一昨开大会时
人无一能确知政府处理对
即由审查会主席胡文晖报
外案件之经过」,故应派
告审查经过,并请大会就
人调查以明眞像。如当局
审查意见公决,热烈之讨
有大之夫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