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费节余金
提充员工福利办法
得分给员工个人使用。本
[中央社行政院於
此原则,经提出行政院次
三十六年七月一日第十次
长会报详加讨论,并经审
院会曾通过一各矶关学校
查,重拟一各机关生活补
节余薪俸及生活补助费移
助费节余提充员工福利金
充员工福利用途实施办法
办法」,提经行政院第五
」,通令施行嗣奉前国务
次次长会报通过後·提奉
会议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文
十七日第五次院会通过,
武职人员待遇原则,自本
兹将办法附後:
年一月份起,文武职人员
一各机图三十七年上
等遇改按生活费指数计薪
半年度业经核定应支用之
,该项办法自本年一月起
负工生活补助费於年度终
取消各在案。慈以物价郁
了後,未支用之节余,
上涨,贝工生活艰难,
得移充员工福利金,但虽
拟以节余生活补助费仍准
经核定而机关并未成立,
移充员工福利金,但其用
或成立後裁撤者,其未支
途应加规定予以限制,不
用之款不得视爲节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