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五年间两级财政制度实施的结果如何,不妨简单检讨一下。就中央方面言,由于省级财政之归并中央财政系统,原属地方之田赋、营业税、契税收入巳为中央收入之大宗,同时因为田赋改征贯物,军糈公粮不虞匮乏,有助抗战者至巨,确实收到相当成效。但是就地方来说,自治财政系统之确立,原期可以对地方自治奠定其财政基础,而事实上并未能达到这一目的。因为在抗战期间,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维持行政上一切正常开支,一方面又要筹供驻在的或过境的队征发购运,在在需款,加以物价高涨,支出愈显庞大,而且无法预计。自然更不能控制。需要日亟,负担愈重,于此种不得巳的情形之下遂祗有在法令规定以外来设法弥补,因而苛杂繁兴,摊派百出,无一天不在滩派之中,无一物不在滩派之列,经济民生交受其困,这种靠摊派度日的地方财政,如何可以维持长久呢?我们深切认识这个问顕的严重性。并且也晓得地方政府确有其不得巳的苦衷,但为地方政治,国民经济着想,实不能听其延价。所以虽在战时,中央一面严申禁令,一面仍于国库极端困难之中尽量设法,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