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等法院今晨公审林逆 褚逆死刑最高法院判刑
|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 文章题名: | 首都高等法院今晨公审林逆 褚逆死刑最高法院判刑 |
| 出版日期: | 1946-05-25 |


〔大同社讯〕爲宣传部长林逆柏生,定今日上午十时,在首都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由赵院长亲任审判长,旁听证昨日巳发出二千三百张,林逆家属巳托人领出三张。又中央电影场,及中央电台,昨午均已将水银灯与广播器等布置就绪。
〔又讯〕首都高院检察处,接受各有阑机阙解逸大小汉奸案件巳达二百五十余起,现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者,巳有三十二起。据赵院长称:关于审理各汉奸上作,刻正积极进行,惟近氏该院新到审刊长三人,推事八人,须设立法庭。现齿房屋无法解决,致工作进行,因以迟缓,现每日上下午,均审理汉奸数起,经该院判决者,有梅逆思平等四案,如二·三、四、五法庭早日成立,则受理之京京市二百余汉奸案,半年内可审理结束。
〔中央社讯一巨奸褚逆民谊,前由江苏高院判处死刑,并送请最高法院餐判,兹据该院昨(廿四)日公布京刑布字第三十五号裁判主文:「江苏褚民谊,因汉奸漫判案主文原判决该准」,此为褚逆之最后定谳,只待数日后引颈受刑矣。
〔中央社讯〕僞国府委员张逆永福汉奸案,昨(廿四)日下午二时经首都高院判决,主文如下:「张逆永福通谋敌国,图谋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一年三月,褫夺公权三年,全部财产除的留家必需之生活费外没收。」
〔中央社讯〕中央播电台,近搜集林逆柏生于民国卅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日本东京电台广播「团结大东亚青少年,实践大东亚宣言」之录普片及民国卅三年十一月一日在南京所广播之「正义的和平和道义的同盟」录昔片各一套,是项录音片将于今日首都高院审理林逆时,由该台记者潘啓元携往法庭,当庭播放,以作林逆叛国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