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令部
绥靖区
组织规程
行政公署
【本报】华中区绥靖会议通过之
考核奖惩及於必要时得先行撤免之权。
按靖区司令部行政公署组织规程,业经
五,凡上级机关派入绥靖鬼之各种
行政院五十三次会议修正通过,以院令
搜构及工作人员,与绥靖区业务有关系
颁行,并将旧颁之绥靖区司令部组织规
者,均受本部之监督。
程发止。兹将绥精区司令部行政公署祖
第三条本部置司令官兼行政长一
织规程竟志如次:
人,副司令官二人。司令官综理辖区内
第一条爲建立军政一元化制度,
一切军政事宜。在作战用兵士,照战门
统一事权微底清除匪患起见,特设绥靖
序列之规定,受其上级指挥官之节制。
区司令部行政公署。(以下简称本部)
关於民事行政及绥靖事顶,受所隶省政
第二条本部之职权如左·
府主席兼保安司令之指挥监督。副司令
一、统一指挥辖区内军事、政治、
官襄助司令官兼行政长处理事务。
经济及人民专体之权。
第四条本部设左列各处分掌各项
二、督饬征兵,征粮及管制物资之
业务:
一、第一处,掌理情报、防课、兵
三、对辖区内地方自卫团队有编练
要地志,及谍员管理等事宜。
运用及配发武器,与依照自卫枪枝管理
二、第二处,掌理动员,作战计划
条例管理民间武器之权。
编训,校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