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行政院振订之「出售国荣事委资备,充实
国营事业资产
发行备法草案」,於昨(廿六日国务会议中从出
讨论,并获通过。
出售办法通过
捕悉:此项出售之国营事业资,为招局,中纺公
司、资源委员会指定工、敢僞产业及日本之一部
分,其办法为:
甲、招商导:由交通部就现有资产以美金估情转国康转人中央银行帐,上项资产中百分之三十由政
按照估价,发行股累。
乙,中枋公司:由经济都就现有资产按二十六年法币折合美金,转器国库,再由国库转人央行帐。
丙,资委会指定之工:以美金估计五千万元之资产朝国库,再由国库转入中央行帐。
丁,敌产业;包括房地产、离头仓米、工及其他资产,祖织公司成分别出售,其他产业直接出售
戊,日本暗俱物资:由经济部就拨光民营部份,照美金单位转入中央银行报。
招作为一个单位,组织公司,发行股票,以美金为计算审位(中公司等同)。
发行股众办祛:甲,仅向人民及其营业组,发行股票,成各行,不得收。乙,发行股票,每一
单位发行在五成以上,即由民营设东道毕董监事,依照公司法办理。
【本】政府为吸收游计,曾由中央银行总必建谱,发行短期国库券。券分一千万,五十
万、一亿、五亿、十亿五种,不记名式,期限分一月、二月,三月三种,月息五分,由中央银行在公开
市事发行。此项建腊,昨(二十六日由政院呈请国府,提出於国务会义中讨编,前获通过,即付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