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自治事业費辦法 参會退回市府另提
徽自治事业費辦法
参會退回市府另提
原標重富輕有失公平
附意見對建捐主不微收
【本银】市参第十一法案。参員伯炎,作為公用,不隨便移轉
一次會,亦第一次渠提(二十五年以前谐,,故本會愿决上列
會,昨(十七)日下午照土地移轉時之價計算市地得子和用,但仍感
三時一刘行。到参識員三十六年以後者照畅價給偶靑苗。付教决通
二十八人,由长陳裕光計算當經决通過。過。(二)市府建首
再次為兩项市有士都被服漢西門小學
持,副市長馬元放、民
政局長迁勤均會列席。地處理案件:(一)市府基地案,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