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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券与法币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流通券与法币 |
出版日期: | 194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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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流通券
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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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券与法币
在东北一比十行使
财部修订办法施行
【本报讯】财政部发言
兑换办法如左·
人称·东北原爲出超品域
(一)东北流通券行使
,收复之初,当地物价利
区域,仍以东北九省爲限
率工资均本於关内,政府
。(二)东北流通券与
币之兑换比率,定爲流通
爲安定当地经济,维护东
券一元合法币十元。(三
北民福利起见,特发行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
东北流通券,以适应常地
法币准在东北九省与流通
需要。该券流通以後,东
券按照兑换比率行使。
北切价大都低於关内,生
四)入关旅客携带东北流
产事业亦逐渐恢復,流通
通券,准在山海关及北平
券不特维持经常公定汇率
两地向中央银行兑换法币
,有时市价实超过公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