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妨害名誉罪张庆祯
法律上所谓名誉,指社会一般人对於特定人所与之声而言。此声有两种·一为与生俱来或称
之曰「人格」;一爲社会上之名,即依本人之才智,学、地位,及社会一般人对其所下之诤语而
成立之名誉。此二者,皆可为妨害名誉罪之客体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要求他人尊敬自己人格之权利。此种要求旣为人类一般所同有,故所谓妨害名
罪,不独可对社会上有特别名誉之人犯之,即对没有何等地位,名望、经历之人,亦得犯之。虽然
,法律上之所要求者,不在命令人对於他人名誉,须爲积极充分之尊敬,乃在禁止其爲不法侮蔑之行
爲。故惟限於蔑视被害人人格之积极的行为,或有可与此同视之消极行爲,始能讲成妨害名誉之罪。
妨害名誉罪,既因蔑视他人人格之行爲而成立,故一有此等行爲,即曰成立犯罪,至被害人因之感受
痛苦与否,或其社会上之地位名爨巳致丧失与否,概所不问。
妨害名誉罪有两种:一爲侮辱罪,一爲诽谤罪。侮辱罪,又有两种:一爲普通海辱罪,一为强暴
侮辱罪。所谓普通侮辱罪,就是以言语或举弦相侵慢之谓。凡意在使人虽堪,而以言语或毕动爲侮慢
之表示,即可谓之侮辱,无须指摘事实,故与诽谤不同。依现行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罚
全。此种犯罪行爲应注意之点有四:
一,此种侮辱行为之内容,大别有二·一爲对於普通名誉之侮辱,即关於普通人之名誉而有轻蔑
的意思之表示,例如以强盗汉奸等词相嘲是,一爲附於特别名之侮辱,即对社会上有特别地位之
人而有侮蔑其名誉之意思表示,例如蔑视律师医师,谓其无业务上之学识与经验是。
二、因侮辱行爲而被侮辱者,须有特定之人,不知其爲对於何人侮辱者,不能成立犯罪。所谓特
定之人,不以直接指名为限。虽非直接指名,而有可认定对於何人侮辱之情形,侮辱罪即可成立,
例如描画人相说或记其艺名绰号,而侮辱之者是。
三,侮辱行爲必须公然爲之。一公语一二字之释不一,有谓侮辱行爲曰达於犯人及被害人以外
之第三人之耳目者,有谓非达於犯人及被害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或多人之耳目,不得谓爲公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