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省县自治的区别
社
论
省县自治通则草案评介之六
行政院所通过的省归自治通则草案,我们实在找,宪法第一二一条曾经规定:「县实行县自治」;而在
不出省自治与县自治究竟是有什麽区别,这很可以值省地方制度则没有同样的明文,由此可见是纯然的
得考虑。
自治,省则非纯然的自治。可是我们的看法井不如此
就宪法的立法体例说,无疑的省是一个自治体,因在提交福民大会利论的修正五五宪法草案原爲
,其地位与县相同。不过依照国父遗教爲地方自县爲自治单位」,因爲在审查会有人坚决反对,远
治单位;但是省决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是最高的地方自
改爲「县实行归自治」,而在省地方制度没有增列同
治单位。这道理很简单,我们以度量衡爲例,无论那
样的条文,於是形成立法上心疏漏,这井不是省自治
一种度鼠衡,它的单位祗有一个,而没有两个;如果
与归自治区别之之所在。
有两个,便不成其爲革位了。省舆酆既同爲自治阳
末,如果据我们的看法,我们以爲依照宪法的
,就他的系说,祗可以说省爲上级自治,爲规定,省自治与繇自治显然有其重大的区别,其区别
下级自治团体;成者是省爲高级自治国体,为低报所在,至少有下面所说的两点:
自治体。
第一、归是完全的自治,省是不要完全的自治。
但是,省与虽同爲自治体,究竟省自治与归什麽是完全的自治与不茜完全的自治?也许各有见解
自治在性质上有没有什麽区别?值研究。有人说;但是我们以爲人民能够行便选举船免创制复决四种
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共区别在决第一二一修。因写政的,便是完全的自治;不能行2就四种政尽,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