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钱粮之徵解
於
吴云端
清代国家之主要收入,仍推田赋司酌量抽换刊刷送部。每州县各发二本
田赋分为地丁与漕粮。所谓地丁,即地,一存户房,备有司查考;一存学宫,
赋及丁赋。地赋量田而岁,丁赋本爲力俾士民检阅。今根据赋役全书中所列毕
役,至实行免役饥後,於是纳以常力者,分别记述之,约可分爲数项第一
役,至清代康熙时因盛世滋生,而不加先以省爲别,如直藏、江苏、安徽等省
丁赋,全入地亩而成为一种附加说是第二爲各省之面积,如直隶省面积
至於粮,系对於中央官吏及士兵之给九十七万二千二百方里,江苏省面积三
养,亦地赋之一种,惟至清代多以货币十四万五千九百方里,安徽省面积四十
缴纳。正赋之额数以明万暦时爲摽准,六万九千方里等是,其中亦有不详者。
沿用一条鞭法,赋役法则详於敕定之赋第三爲各种田名,如直隶省内,有民赋
役全书。其内中所载各省赋役之科则,田,更名田,农桑地,蒿草籽粒地,
比较环细,一归之中,有多至数十则者地,衡地,河淤地,学田等;江苏省
,且所定之科则,各省不同,各镇田地内有民赋田,地,山,,城基仓
亦不尽同,大抵根据土地之肥,户口基屋基,衡所断并地等是。第四爲每植
之繁密,历史之习惯,并无所谓一定之田地之中,每亩微银微米微豆微麦之数
标与计划,存乎其间。其後每十年修,如直民赋田之中,每亩微银八厘一
辑一次,止将十年内新想新坍各总数,亳至一钱三分有奇,米一升至一斗不等
添注於下,其不经名目,一概删除。修,豆九合八秒至四升不系是,此项比较
辑之年,各州县冲,俟次年奏销办最复罗,各省所征之事既不同,同省
起,限至十二月底止,陆造送;该管之中,各县之事亦不同,後至雍正时又
道府直州齐,取六个月送司;布政丁银於地之内,地丁这合为一,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