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可承遗產
上譜非必要手K
张文伯律師主答!
法律問题
秦大金門我是合肥北山集的於甲女篇夫,因甲媳(即我的岳母)歌
1
個年,自幼父母雙亡·亦無座,将我上,不想乙子心描不,欲用
方之分數成,方止,乙子之羽
黛,甲同女(即我岳母和妻子
,欲自經誉,靶友生性笨抽,见人不能就话,何能年他
里之柴姓成
争,我是炮人地生旅,但甲地
粮多,
過花,恐他邀世说,乙子欲宗族
年
不
以
名
携亦無,我在去年,同甲地女到合来肥
城内找一位律,立一害,以為後
之,不想他得示族二人以上
,烫本家吃尊
一子
明,不可生效,但乙子人,品行
一锅
來强暴,人肯山来興仙作,因
一男,一女,名地
行出律女子具千皆可承
男孫女·乙子目小
姓写子。以俊摄姓去世人
無须房巡岗,因未分給
因北源改,摄姓之房增均建乙他,致题,下列疑岗解答典,
子承发,甲方毫不通树,但带子像民(一)甲折之女所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