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
敬啓者顷阅十月二十
二日贵报第四版所载一军
法系统待收革」新闻一则
,查与敝处徐处长谈话略
有出入一徐处长所
谈军法审判宜探二审两级
制及公设辩护人制度纯系
个人意见·并未正式提出
建讲,更非将来改革军法
副度定案。(二)军法改
革事宜计一节,当时谈
话未语及,恐系他处传
闻之误。用特请惠予更
正爲荷!此致
中央日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