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丹新药昨签字丹麦取消在华治外法权


〔中央社讯一外交部为中国与丹麦签订新约事,顷戦表公告如下:中丹两国关于取销丹麦在华治外法权及汽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已于昨(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焱字。我方由外交部长王世杰代长,丹方由丹麦事使高福曼代表。条约要点如下:
四、双方人民在彼此境内享有旅行、居住及经商之权,闭于法律手续,司法事件之处理,及激纳租税,彼此人民均享受国民待遇。
一·丹麦政府放一弃在华治外法权,以及在北平使馆与上海庆门公共租界
之一切特权。
五、爱方领事得在彼此境内两国所同意之地方驻紫,并应孚有与本国人民会晤通
之权利。
二、丹麦政府放一弃关于中国通商口岸制度,以及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之一切符权。
六、骏方在最近期内开始谈判缔结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
本约将于两国政府彼此通知业已批准之日起发生效力,但另以换文同意自发字之日起暂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