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继承权确定後
法
律
赘夫子女均得享受
问
答
一张文伯律师主答
陈襄芝问缘人有一姑每,姑丈不幸於去年逝世,请下二女俱
幼。家庭生计,尚幸姑丈在日,克勤克俭,置有田地数亩,更赖上茔
产股实,寒仪不必忧虑。兹因家族规定今秋修谱,舍姑母欲招一壻赞进
入礼,以宗祧,而防晚年。然家乡风俗,赘入礼,须族中长
之许可,为唯一条件,女儿虽能享受法律规定之遗继水权,而其赘夫
及子女,私有产(父母唯)可得温承,但族中上公有产,不能与族
中人同等享受。若过继族内子侄,则可作己出论。舍姑世若为此赘壻,
深恐贻害他日女儿之儿孙,若过为族内子侄,苦无一人合心适底,以致
疑惑不决,兹有疑问数点,祈解答:
(一)女儿既能享受徽承权,若他日背世(女儿),她的赞夫及子
女可否享受她的承产否?
(二)若赘夫及子女可享受湾承产,则族中公有产可否照族中人同
等享受?
『三)做谱时,若贤壻入谱,族中父老故意刁难,不肯做赘,可有
法律保障?
(四)若族内有嫡亲子侄串合族中父老,强过,攫家产,
用何种方法对付?
答一〇女儿有遗产继承权,其惊夫及所生子女,亦均可继承彼
之遗产。
【二)亦同样有继承权。
(三)赘夫爲现行法所许,惟据围述该二女均年幼,尚未届法定订
婚或结婚年龄,卽於法不合,惟将赘壻载入族谱一节,於法并非必要。
(四)现行民法已不探族侄承嗣之宗祧继承制度,故可拒绝,纵将
族侄擅入宗谱之内,依法亦属无效,可拆清法完招共我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