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选举办法刍议赵子懋
六月十七日我在宪政实施促委员会提案,请国民政府制定未恢复秩序
地区国大代表及立法监察委特种选举法○八月十二日在中央日报发表一篇
「宪政大选中的一个严重问题」。都是为共匪边地区的人民呼政权的行
使。最近个月来,各方人士,尤其北方人士对於道个问题的吼,眞是震
撼了全国。很庆幸的,中央巳在原则上同意了共匪扰乱地区须有特种选毕办法
选举总事务所资贵人张厉正九月十六日在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答覆叫问称,
关於共扰乱地区的选举,政府将另办法,以资补救,据闻其他有部门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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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具体办法中。所以现在问题的重心,已经转移到特种选举法的本身了。
至於特种选法究应如何规定,见仁见智各有不同,主张很纷歧。其不合理,
不切实际,一向未爲人注意的种种辞法,不必多提。现在有三种办法,似平都
有很多人主张,不过我认爲还是只有一种较爲合理可行。
第一种办法是共扰跟制,就可这个缺点一或部分收复或完全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