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自由协定
我原则上赞成
陈博生马星野发表谈话
【本报饥】美国所提国际签订协定,保证报纸,广播及电影人员探集及传布
新闻消息之自由,并设立全球性构执行此项协定之建议,中央社陈总编辑博
生及本报马社长星野昨日均表示予以支持。
陈总编辑深信中国必将无条件签字於此一协定,盖新闻自由乃中国记者多年
来哲门之目标,并经去年通过之宪法加以保证。如任何国家不承认此一协定中
所包含之原则,拒绝外国记者入境探访消息,则其他国家应拒绝该国之记者入
马社长称·中国应协力消除国际误解,故在原则上赞成新闻自由协定。然并
非所有记者均具高尙道德,彼等可以将一国之情况报道错误,是则不惟不能消
除国际误解,反足以添增误解。以故在设立国际新闻委员会以实施协定时,并
应设立其他机构,以保障被诽谤或被误解之国家,并惩罚不资责任之记者。中
国应签字於是一协定,然吾人应坚持,所有来华之外国记者均须爲合格与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