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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法规整理会 委具十七至廿五人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文章题名: | 政院法规整理会 委具十七至廿五人 |
出版日期: | 194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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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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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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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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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至
廿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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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法规整理会
委具十七至廿五人
【本银一行政院為一楼有所指拥督時用命
照患法定,,快罪,人民限有所是時用
地力資,整理現行行动呈,但前行機酬以
法规,特依行政院组法
法設立领有印信者限。
(二)非行使禮而一
法规整理委員會。凡現行般事務之拾時,互用公
行政法有中央與地方图。
之规定,興法抵
都,均由行政法规整理交驻外使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