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投票所
【本报讯】市选举事务所在
选事进行时,对区城选投票
所之设置,刻巳作初步决定,
每三保设一所
原则上爲全市四〇九保,每三
保设投票所一所,每一投票所
间之距离,城区不超过三华里
三个区选民统计完竣
,郊区不超过五华里,每一投
票所之人数,以五千人爲限。全市共四○九保,投票所可能设一三〇所。又选
举事务所经预算,呈总所之数目为二十亿,但目前该准者仅七千万元,尚不
足作印刷用费。
本报讯】市选举事历所,对於各区,各体●选民名册核对工作,仍照常
办理。各区选民统计数字,业已选达事务所者,有第四●第十一●第十三等三
区,兹分志选民人数於後:
第四区、三十六保,选民五三、二五七人。
第十一区四十六保,选民三五、七六一人。
第十三区十保,选民七、七九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