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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区内共匪 量刑标准拟定
|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4版) |
| 文章题名: | 政府区内共匪 量刑标准拟定 |
| 出版日期: | 194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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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
政府
区内
共匪
量刑
标准
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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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区内共匪
量刑标准拟定
今提政务会议讨论
【本报讯】司法行政部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前奉政院令曾草就政府管
首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
制区共匪刑标凖草案,
以下之有期刑论科。
草案内规定凡共匪在政府
又内政部亦奉政院令,拟
管制区内经人民检举或经
就政府管制区共匪取缔办
检察官提起公诉後,将依
法草案一种,对政府管制
刑法第一○○条(意图破
区共匪取缔,规定至为详
团体,窃据国土,或以
尽。上列二草案经八月卅
非法方法变更国宪,覆
日政院临时曾讨论似,未
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
作最後决定。闻将再提今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
(二)日政院例曾再行讨
者处无期徒刑。另项:预
论,并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