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路交口覆車惨案
主犯竟安选法
蒙家氣難平投書申
經客省,查民國三十五年儿月八日,海路交口爱車修案,民等子经到
山王毛守度江隆等亦同時雁难,民等於十月间,會以海路局授廷
段長超國珍(即家穆)交口站侵方運亭,限茅砍石两站長及司機人員等,食财
牧,草管人命,想依法您等情品所在案,督察署派史委員於同
年十一月前往骤事地敬查實,敢由當地有酬楼出具證明,段是珍亦
自韶不,又於十二月十四日經開封地方法院票傳贺识,民等如期到庭
而福廷等畏罪不敢到案,當經飘感子依法起公,理宜解候勿,复
三十六年二月七日结中國報,所载前交口覆車修案一想题為:福廷於
等罪雅整,地院察官提起公,犯您贪條例第三條第六款一等碧,以
秦高愁,檐货亦逃法,民等修冤,幸有大白之可期,轨意廷等神
大,力抑法,以督軍,不克拍暇等理由。资塘塞,
逍逵法外,案怒,民等塗於本年五月間又以修案久,再法院您情
在案,於兹又将數月,竞查若黄躺,民等心神沸灼,如坐針愁,旋於六月廿六
日,忽奉河南省自由保障委員會電知,准開高法院图,深被告廷,因其
有罪人身份,經举司法行政部,合開封地方法院於本年三月廿七日子以不受
理判决,移管聯司合部蕃判,奉開之下,易腾骸汗,查隔原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