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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洪水为哭 海宁赋顾决定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7版) |
文章题名: | 庐江洪水为哭 海宁赋顾决定 |
出版日期: | 194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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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
洪水
为
哭
海宁
赋
顾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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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洪水为哭
海宁赋顾决定
海宁县三十六年田
海宵X科期,已举中央英定,
部零地各
年成案依艺赋额五折征收,每元征矿
征惜X斗五升,公粮九升,地主积谷三升,合X每
元地征稻谷二斗八升五合。又准参额会一期第四
会决定,带征那鄙事乐经费每元四升,合计每元X征
稻谷三斗二升五合,开本解决定於十月一日次照新
测的分开征,陈田权处现止拾极掌传中。X浙西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