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條例之基本精神
上何維凝
中國政坚史悠久●因以前行封建制度,王阻,國民食,交受其益·惟以物增,支法
為行贡法,周時法分為二,王宝行真法,諸則,夢理實金,不免困難,適府意戰後建設,假
行專,管仲相桓公,以法致富强,其較著者那企業自由,期以民力之有餘,插國之不足,於
秦漢以迄南北朝,隋唐以迄五代,宋元以迄晚#均卅四年一月廢除專實改行征在新法未經攺訂公布
以學實為主;漢之桑弘羊,唐之劉晏,宋之祥,
之前,鹽專條例仍舊有效,并即着手摄訂新法。次
鹽致均有聲於時。有清一代改行征稅,而襲宋元
年春行政院權照斯旨制定政講,作為過渡期問實
以來舊制,商引岸寖成弊藪。道咸以後澍取票法
施之準,一切以民製民運民館為原則,而由政府管
於進,丁寶取官連於川,均力主改革,蔚為風氣,
理之·本年二月二十日立法院復將草擬之或條例,
而中經喪亂日久弊生。民國初年有識之士或主專賣,
完成立法程序,並於三月十三日由國民政府明令公布
或主征相持不决,政府則傾向征稅,并於民國三年施行,此條例經過二年之研討多次之修改,把政策
行己税怪例,意攺革,而阻於内事亦尙未能推行
,斟酌貫際,將來付諸實,當可裕國便民,通惠
盡利·國民政府成立之後,於歷政之積弊,力
灶,交享其利,推行無。此例之内容共為六章四
主得酌前規,創立新制,以管理当,刻一稅率,就
十七條:第一章為通則兵八條,第二章征共四條
場征,自由貿易為依歸,且於國十九年有新鹽法
第三章為杀製●共十一條,第四章為運共五條,
之布。旋東北事變,國步日,自由貿易之思潮
第五章為罰則共十六,第六章為附則共三條,茲述
為统制經济所代行,法定不免礙難行,途
其基本精神如左·
未能付諸實施。七七事變之货,交通艱阻,商人疲散
一、廢除專商引岸及其類似
,專商引學,無形解證,國民食的感困。政府
制度
偏教弊,先有官收官趣之,於民國三十一年起
,全面換行實制度,以製官收官運商為的那商之弊給店,白因所:作
井頒布尊贵经例立付●年收有加,運展十五年,不则州縣逝夫子,每年利人官時,少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