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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靖区县地权调处㑹
组织规程要点
平志
项。(3牵涉两乡鎭以
中央社)绥靖区县
上土地债务纠纷之调处事
权调处委员会租织规程
项。(4)乡鎭地权调处
经绥区政务委员会通
委员会送请本会调处之事
施行该规要点为:
项
(一)绥靖区县地权调
(三)前条所列纠纷,
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
得由县政府提交本曾调处
,由县长兼比之,副主任
,如由争议人声请该会
一人,由归部书记
处时,应以那而陈述事由
兼任之。委员五人,由
政府就左列人员聘任之
,並附送有证件。
四)该会开会时间及
:(1)参议会代表一
地点·由主任委员决定之
人。2县农会代表二
,并於开会前五日通知
〇其中自耕农之佃农各
出席委员及争议双方。
人)·(3)当地公正
(五)该会开会诗,有
上津一人。(4县地方
委负过半教之出席始得
院代表一人。
,经出席委员过半数之
前项社未完全成立之
县,:由县酌聘适当人员
同意始得决议
为前项决议峙,本会委
代之。
员对於调处事项之涉及本
【二〇该会之义权如左
:(1)牵涉两乡,以上
身者,应行回避。
(六)该会调处案件
土地权纠纷之调处事项
星
应作成调处纪录,并於调
牵涉两鄕鎭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