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实施细则
卽将公布施行
【本报讯】减刑实施细则,已经司法院行政院曾同商定,即将由两院联名公
布施行。至其内容,闻多为下列之程序规定·○一刊决巳经确定,且已在执
行中之罪犯,如合於大赦令第二部分之减刑之规定者,应由该管法官检察官
声请法完减其罪刑。(二正在审判中之罪犯,审判官於判决时卽应照大赦
令中减刑规定而爲减刑之裁判。○三○审判官於司决合於减刑规定之罪犯时,
其量刑时,应先照法定刑宣吿其应处刑罚,复再依宣告刑而爲减刑。此与
以前灭刑之规定不同,在以前减刑之规定中,均系先就法定刑减後,再就减
低後之法定刑宣告其刑罚,此次改变,较之以前更有利於犯人。(四执
行徒刑中之罪犯经减刑後,其巳执行刑期如已逾减刑後所应执行之刑期者,俭
察官应释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