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救立法权行政权
冲突时的两个办法
然此有一问题,得亦无法罢免总统。政局必
陷於不安定状态。此时有
吾人研究者,则为政党政
两种情形,一待究讨者;
治产生的今日,若总统
即(一)当前届立法院典
於甲党,立法院为乙党所
总统同时就事时,则立法
把持,此时行政典立法之
院自可与总统同为一党,
面突究如何解决?根据
盖总统之选毕出自民大
新宪法条文第五十五条行
会,卽出自民意;而立法
政院院是由总统是名,经
院亦爲直接民意机关。故
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
同时选举国大代表吴同时
院长既由总统提名,则总
选立法委员,均为当时
提名之行政院院长必为
民意所依归之一党当选,
甲党党员无疑。若甲党感
勿容置疑·此时立法与行
乙党之政策不相悖谬时,
政,自不会发生冲突。倘
自可徵立法院之同意
(二)後国立法院与统总
倘甲乙二党政互相背驰
之政见不同时,卽後立
时,则立法院必拒绝同意
法委员乙党而总为甲统
或暂时同意,而於行政院
党(因总统,国大代表均
执行政权时,立法院不通
任期六年,立法委员任期
过其施政方针,迫使行政
三年)时,盖民意时有所
院长辞着,此时,总统既
趋,则立法行政之断突在
无解散立法院,立法院
所不免。此时解决之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