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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修正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予以修正 |
出版日期: | 194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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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予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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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五)罢
予以修正
免创制复决
举
条文问题,
整理小组依
新章
照第一审查
委会意见,
史尙宽临时
增
提出修正案
条
及郑代表彦
所提第三
文
百六十八号
提案,整理成左列条文:
第一百卅三条修改为
.龙免须经原选区或
选举机阙内选举陇人四
分之一以上之提出,用
投票方法取决於过半数
之同意。
第一百卅四条修改为
创制权之行使依事项之
性实与繁简,以左列方
法之一为之:
一、创制法案。
二·制成立法原则。
第一百卅五条修正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