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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查委会 修正各条条文
报刊名: | 中央日报(第2版) |
文章题名: | 综合审查委会 修正各条条文 |
出版日期: | 194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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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查委会
修正各条条文
第一条维持原草案
」十二字,余照第二审查
第二十一条维持原草
委员会意见通过。
第二十九条修正为…
国民大会於每届错统任
第三章国民大会增
列一条修正为·国民大会
前九十日集会,由总统召
依本意法之规定代表全国
集之
第四章诗统维持原
国民行使政权
草案
第二十六条修正为.
第三十八条维持原草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
案。
之:一,每县市及其同等
第四十四条维持原草
区城各选出代表一人,但
案。
其人口五十万者每增加
第六十二条维持原草
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
案,並於一立法委员」之
县市同等区城以法律定之
下加「组识之」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