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草综合审查会
完成全部工作
所有决定即提大会讨论
,出席四分之三决定,则
十八条出席委员三分之二
【本报】昨十九
可不问。王秀春起发营
维持原决议」司甲「出席
一日下午宪草综合审查委
,以为此问须若尙须经过
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各代
」二字改为「全体」者,
协商,则协商後可直提大
亦有主张全体委员四分之
表於和谐之
会,至覆议时,必须有大
三之出席,经出席委员三
之率,在二小时内巳将
多数之出席,否则少数人
分之二同意者。各说不一
剩余之十二项原则问题,
卽可有权动摇政局。最後
全部子以解决。最後并决
,拟公决是否保留至大
陈诚离开主席地位发表意
议将所有综合审查委员会
会讨论●报告毕各代表纷
见,谓能必须定全体四
决定,交由整理小组整埋
起发言,史尙宽以为覆议
分之三之绝大多数出席,
後,一并提交大会讨论。
时人数已经第四次会议决
始能集会覆议,则少数党
会议系於下午四时,仍在
定爲全体委员四分之三出
故不出席,会议卽将流产
大会堂内举行,到今代表
,如此则将变爲少数党操
席,出席员三分之二决
一三五人·由召集人陈诚
纵多数党之不良後米。末
定,整理小组殊无变更之
代表担任主席·主席领导
再请各代表决定是否保留
权。阮志道则认爲覆关
行礼妇仪後,卽,始一』
,当经与会一致主张保留
系书大,无论如何规定,
讨论各项议案。首先主席
提出大会再行讨论次讨
总应有全#委员半数以上
报吿立法院覆议时之人数
论立法委员名额问题,雷
之决定,至全体四分之三
问题,谓在整理小组会中
震报吿整理小组对第三
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决
各人意见不一,有主维持
查会意见,多予文字修改
定;抑全体一分之二出席
原草案者,有主将「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