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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取缔棉花搀水搀杂暂行条例细则
國民政府二昨日明合云,修正取税
花水雜曹行條例施行则·公布之·
合·該修正全文如次:
第一條·本細则依據取棉花水携鞋
暂行條例之规定·訂定之,第二條·寶施取
棉花水鞋皙行保例(以下簡本條例
)之機,(甲)寶业部國產梭委員命
棉花驗盛理處(以下簡监理處)·及其
辦事處·(乙)經赏业部核准·由國產险
委員會棉花驗篮理處,會同關保省主管宜
署合辦之棉花搓水携取所·(以下簡
取所),及其分所·第三條,秒·花行
或其他棉商·收買含有水份或質超通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