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额外需索
额外需索,求小费,是社会的陋习,也是正待禁止的陋习,然而不料现在这陋习却已由下医的社会传染到了政府的交通机,路局居然也用对号费的名义而行其额外需索之实!这还成什麽体统呢?
本来头等车票由三千六百元加到一万八千元,一加就是五倍,无论如何总不至于再闹收支不相抵的恐慌了,为什麽还耍再在额外需案对号货?这不等于从三千六百元一张票加到二万三千元麽?
政府机关做事是应该能够表率社会的,而今政府机脷自身却在巧立对号赀的名目,在票价之外需案 为对号费,又何以表率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