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務會議
第三章,本所置指揮分、係依辦若球第例國理中容管特事要,前項協商意見若有理由且必要時,由主任或副主任解決之。若情形不同,生家行事件,第四餐之規,蓬第六修,本所置陳明總斡事副總除事保者,所驗員承,陳明主能腿,得生事時,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命事務分掌,必要時得列席陳述。第二章所務會議,本所所務會每遇都同分陳件管是官協明有,幹席或命事食副指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