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案被告判决書
中計昆明北五日電
多中弹地命·其子业
求德司
在此酸表開鹅典乃父同行,見父地,
一名被毅案二十五年法字俯伏父身,东中五,幸
第元號判决書如下·被告湯未致。
亮,男,廿八,南街供不事後持
亮、徐占
坤畏罪巡,南省警
山,男,卅二·湖北司合部發,将李文山扣
人,雲南省警備司合押,经熊长亦將为
。右被告因段
理
本
·李文山,對上市
一一供不,核奥
所鹤當传被害時地
主文刑毅人均時亮,雪有省繁備
视春榆情形,及抄所短
色,均相符合。而時亮
宿
有期
一年,执行死刑,後畏罪选,
公身。李文山共同教人福观往宜良,其發長
人所思手给及子强,又經频
,處光刑,公身。,下羽雁,查
DXX
清時亮手榆一枝,子豫什七整闻一多演请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