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候送人检欢
资歷澄件不足或遗失者
市府操定福救孵法二项
(理社市府邀工作,至,#公敬快遇人,#
文件不足失時,訂有通法,目便利甲乙程公候還人,称有
自,其法如下:一·访資提出一交件,足明其所
任務者,篇合格,無须服移年少明。二、格件邀大無法取
具学校明文件時,除依养常時期公场账件充法理外,其
得有下列人之人保当,合格:(一)甲種公快人:任交
任,校官以上人员,本市参、本市·、工會、商
教育、及自由整理事:公私立中等學校以上校。(二)乙公
快人:所所在長:现任文委任,承官以上人:人民
事以上人員:中事以上學校教員或民學校比。以上法,现已呈考斌院
考邀委員案中,一候核准即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