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
张文伯律師主答
會良友問余友於抗前
(在民十九年)向友人
借有法常祥五百元,明每
月行息洋五元,立有契,
有找押品。抗用始,
首都,
磨面
之行租付,而借
軍到首都,適借主
来良反舞將本利
借主以昔日之法常
在’随而南院不房有八年之久,能来此間收取。利服務軍酸,未得,無法還款利息有奥`
之法每一元须值四百元
或百五十元,即以一元
四百元計算,期原借五白元
清
能解头:欲法院,又须我
失用赞,能力不敷,
延時日,傷友道,如不-